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创新:特征现象与演化机制

  • 来源:搜土地网
  • 发布时间:2018-2-11 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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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时期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创新在演化逻辑和方向上存在着一致性, 二者通过农业价值链实现了协同演化。基于此特征事实, 本研究刻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的演化过程轨迹及其所蕴含的特征现象, 然后运用协同演化分析框架, 从互动机制、学习机制、变异及选择机制3个层面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创新协同演化机制进行解析, 以揭示二者实现协同演化的深层次原因。最后, 从建设农业价值链, 奠定金融创新的基础;转变思路, 强化农业金融业务创新;明确分工, 建立农业金融合作机制3个方面提出了新时期促进金融创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 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战略。“四化同步”是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内涵的最新注释与核心内涵, 也是“三农”工作里程碑式的决策战略, 意义重大且深远。但实践中农业现代化却是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1], 成为“四化同步”的结构性矛盾与诸多亟待解决问题的关键。国外经验与实践映照均将矛盾源头指向超小的家庭经营规模, 这也得到了政界和学界的普遍认同[2-4],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超小的家庭经营规模是致使中国农业现代化成效不显著的主要约束。为应对上述问题,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推动“四化同步”协调, 现行的基本政策操作是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通过不断创新适度规模经营形式, 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农业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推动作用[5]。新时期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推进, 金融服务创新随之成为热点问题。发达国家农业发展历程充分表明, 金融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核心力量, 发达国家正是借助金融力量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但相比家庭分散经营的模式,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强度、需求层次都存在显著的不同, 金融创新所赖以生存的制度框架也就不同, 如何进行金融创新以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为此, 本文在刻画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金融服务创新的特征现象和解剖演化机制的基础上, 提出新时期中国金融服务创新的思路和政策调整逻辑, 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1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创新的演化过程

  首先来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演化过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源于规模经济, 是指在既定条件下, 适度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使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趋于合理, 以达到农业最佳效益[6]。因而,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 政界和学界试图通过体制创新, 在家庭经营的制度框架下, 寻找农业发展新契机, 探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道路, 以避免农业萎缩、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国际竞争力[7-8]。其中一个有益的探索就是农地的规模经营, 即在土地要素和流转市场发育较好的情况下, 农户家庭向专业生产大户、家庭农场方向转变, 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一时间众多学者坚信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并认为一定条件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可以近似体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9]。虽然农民就业和收入多元化、城镇化和市民化为土地适度集中创造了条件[10], 但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农业发展不应急于追求土地规模经营, 由于土地产权制度和土地交易制度的限制, 以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农民市民化过程异常艰难, 能否通过土地规模扩大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仍受制于自然禀赋、市场条件、财政补贴和制度约束等现实因素[11-12]。甚至有学者通过实证指出, 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低, 现有农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下, 经营农地的规模越大, 农户越贫穷[13]。因此,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不具有实质性影响, 也不具有全局性、长期性作用, 存在重大政策缺陷[4]。

  鉴于此, 中国开始聚焦整个农业产业, 试图寻求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新方法。理论研究表明, 如果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的专业化市场水平和发育程度较好, 交易效率较高, 农户同样可以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参与纵向分工, 通过服务规模经济实现产业规模经济。为此, 有学者基于家庭经营加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才真正构成农村经济制度的完整表达的制度逻辑认知, 主张通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支撑和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4-16], 即通过在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等产业环节提供规划指导、生产资料购置、排水灌溉、病虫害防治、除草、收割、仓储、加工乃至销售等服务, 以“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价值链形态形成利益联结体, 在现行家庭经营的框架下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并且学者一致认为, 随着市场化改革深入与分工分业的深化, 家庭经营卷入社会分工活动, 依靠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发展客观要求基本转变为现实, 土地规模经营就转化为服务规模经营并成为多种因素的共同表达函数[4]。服务规模经营模式使成员共享各农业价值链环节的增值利润[17], 弥补了大市场条件下家庭经营的功能性缺陷[18], 解决了技术手段不足、风险抵抗能力差和交易费用过高等问题[19-20], 成为中国小农基础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模式, 引领着未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演化方向。

  其次, 来看金融服务演化过程。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效的金融服务供给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题中之意, 与中国金融体系变革和农业产业发展同步。若对演化过程进行解构, 基本上可以划分为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型和金融机构主导的“自下而上”型2种模式。

  在“自上而下”型模式中, 针对传统金融机构支农效率低下、服务流程迂回、服务方式单一的现实发展困境, 中国从存量和增量2个层面启动了以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机构试验和推广为特征、金融机构创新为导向的大刀阔斧的农村金融改革, 试图通过构建多层次、多类型和复合型的金融体系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融资需求。改革的出发点是农户参与正规信贷市场程度偏低和正规金融机构“小农排斥”的客观约束[21], 虽然现实中小农户与农业金融服务需求相互交织, 但问题关键点并不同[22], 小农户有效金融服务需求不足根源于抵押物缺失、信息不对称所生成的“金融排斥”[23-24]。而农业融资难则是传统农业风险大、收益低的特质性风险致使受盈利驱动的正规金融机构并不愿意向农业提供金融服务[25], 或通过信贷配给实施人为管控和压抑, 无法触碰到农业融资有关风险和交易成本问题[22]。可以说, 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思路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

  在“自下而上”型模式中, 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以及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的裂变, 农业产业链不断拓展, 协同性增强, “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农超对接”等利益联结和价值链形态不断涌现。在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具体实践途径的同时, 也使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额度增大、期限延长且通过价值链相互交织, 单一经营主体或单一产业环节的融资问题将直接制约整个农业产业。政府主导的以金融机构创新为主题和满足农户小额化金融服务需求的“自上而下”型创新模式显然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业融资要求, 无法改变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疲软的事实。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 金融机构“自下而上”转变创新模式, 以农业价值链为平台载体, 围绕农业价值链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 向分布于不同价值链环节的经营主体打包供应价值链金融服务。这种批量化、平台化的服务创新思路, 有效解决了“自上而下”型的金融机构创新发展中的制度困境以及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和利益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而且强化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金融机构的有机联系, 形成了风险共担、合作共赢和互促监督的良性局面。这已成为新时期化解小农户、涉农中小企业等由于资金缺乏而使农业经营活动陷入困境的一种有效方法, 也顺应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价值链演化方向, 是在中央政策方针指导下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新途径, 引领金融服务创新的新思路。

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创新的演化特征现象

  纵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创新的演化轨迹, 可以发现, 作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形态的服务规模经营实际上是土地规模经营形态在农业价值链上演化的必然结果。农业金融服务的新形态———农业价值链金融服务也是在“自上而下”的金融机构创新陷入发展困境后, 金融机构以农业价值链为依托, 向分布于农业价值链不同环节的参与主体供给系统性金融服务的约束诱导型创新的体现。总而言之,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创新均沿着农业价值链在演化和发展, 在演化逻辑和演化方向上存在一致性。或者说, 二者通过农业价值链实现了协同演化, 存在着以下特征现象。

2.1 金融创新“机构观”向“功能观”转变

  从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创新历程来看, “机构创新观”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可以从最新一轮的金融体系改革中寻求到经验支撑。如中国银监会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指出, 要进一步放宽金融准入条件, 引导境内外的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信贷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金融中介组织。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类型单一、覆盖面狭窄、服务效率低下和竞争不充分的现实困境, 但随着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 与其相关的法律和制度革新却相对滞后, 这种金融创新不但没有起到提升金融效率和化解“三农”“金融排斥”的问题, 反倒陷入金融机构不断衍生, 但农业融资依旧困难的尴尬境地。而农业价值链金融的出现则化解了这种困境, 从整个农业价值链出发, 通过信用捆绑机制, 使农业价值链上的所有参与者与利益相关主体的融资需求都得以满足和实现, 不但化解了“机构创新观”下金融机构成长与农业融资难并存的问题, 而且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运行效率和效能, 在农业价值链上实现了金融普惠、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良性格局。农业价值链金融的出现和发展轨迹, 体现出金融创新的“机构观”向“功能观”转变的内在逻辑, 反映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金融服务创新在价值链上协同演化的特征现象。

2.2 单向支撑向双向互动转变

  长久以来, 农业产业在金融政策锚定与金融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地位, 相比较其他产业, 农业自身的弱质性特征以及生产周期长、收益低、风险大的发展现实, 使其更容易受到金融业趋利本性的影响。虽然受政府政策引导, 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热情有所提高, 但仍无法实现普惠, 存在显著的内部配给问题。商业性农业银行扶持的重点对象是农业龙头企业以及扶贫开发、农村城镇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等利润较高的领域[26], 而大多从事传统种养业生产的农户和农业中小企业则由于缺乏金融机构偏好的不动产抵押物、信用水平低以及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其生产性的金融服务需求长期受到压抑, 成为新时期农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表征。也是从这个层面, 中国“三农”政策取向中一直强调金融的支持、支撑作用, 但就其实质而言, 这种关系仍是政策引导下的单向、非自愿的关系。但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农业生产函数由单一要素表达向多要素联合驱动、交促发展的复合型生产函数转变, 农业生产可能性边界被拓展, 农业生产的目的也由传统农业下的“自给自足”向现代农业下的“收入最大化”转变, 农业生产效益、利润水平显著提升。而且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化和农业科技发展等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域也都需要大量的资金, 金融机构存在支农的内在动力与利润诉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改变了金融供给的制度框架和服务动因。此外, 就经营主体而言, 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过程也是农户内部结构性裂变和分化的过程,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合作社和工商企业为代表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但金融服务需求强烈、需求类型多样, 而且更能满足金融机构供给金融服务的抵押物偏好, 金融支农存在盈利和风险分担的客观条件和现实基础。综上所述,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金融服务创新的价值链上的协同演化, 改变了政策引导下的单向行为, 形成了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双向因果关系。

2.3 个体排斥向群体共生转变

  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信贷配给较为严重, 信贷供给方要么给予借款申请者少于其申请额度的贷款, 要么直接拒绝某些借款申请[27]。在这样的情况下, 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由于财务能力弱、信用水平低和缺乏相应的抵押担保, 往往成为正规金融机构排斥的对象且长期处于被排斥状态, 导致对正规金融机构产生了怀疑和抵触心理, 进而陷入“自我排斥”的恶性循环。笔者在重庆的调研样本显示:农户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资金的筹集渠道仍主要来自亲戚和朋友, 仅有35.6%的农户通过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足以印证以上事实。但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引导下, “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农超对接”等价值链主导型新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态不断涌现, 不但使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形成了有效的利益联结和协同配合的局面, 而且农户也通过农业价值链改变了其所处的劣势地位。因为在价值链的联结下, 其融资问题能否得到满足将直接钳制整个价值链甚至农业产业的发展。因此在新形势下, 金融机构立足于农业价值链全局, 进行价值链金融创新已是必然趋势。这不但根治了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排斥”的传统顽疾, 而且实现了农业价值链增值与合作剩余创造。因此, 个体排斥向群体共生转变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协同演化的重要特征现象。

3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创新的演化机制

  如果说特征现象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创新协同演化的外在表征, 那么有必要对其中隐含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 这就涉及二者协同演化的机制。总体来说,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创新协同演化格局的形成体现的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金融中介组织与环境嵌套、互适和融合的事实, 是组织行为、产业环境和制度因素不断作用的必然结果。按照演化经济学的分析范式, 解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创新演化机制主要从演化的互动机制、学习机制、变异和选择机制3个维度展开, 力争全面、系统地揭示二者协同演化格局形成的原因。

3.1 互动机制

  互动机制揭示的是组织行为的变迁, 调整既受到环境的约束, 又能在与环境的互动中实现行为调整, 进而改变环境。当然, 这种互动性并不是组织本身所具有的固有属性, 是在与环境的互动中产生的。从这个维度来讲, 互动机制是实现协同演化的前提和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条件。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金融服务创新协同演化中, 得益于农业价值链,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包括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与金融中介组织间实现了信息对称和共享, 并由此改善了农业信用环境和制度环境。长久以来, 农村金融信用环境的相对落后使得农业金融支持相关的制度安排无法实施, 或者说推广农业金融支持的制度成本极高[28], 不良的信用环境使金融中介组织与农业经营主体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但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价值链演化, 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通过价值链连为一个整体, 并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形成协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农业生产与经营的高度组织化引起的直接结果就是将原本离散化、碎片化的信息转化为农业价值链整体信息, 并在农业内部以及上下游之间实现了信息共享。当然, 这也利于农业价值链外部的金融中介组织共享信息, 有效化解了金融中介组织和农业经营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改善了农业金融服务供给的信用环境。此外, 通过农业价值链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 也改变了家庭经营农户无法满足金融中介组织抵押物偏好的现象, 通过农业价值链上与核心企业的信用捆绑机制或者达成的各类市场契约, 分布于农业价值链前端和后端的“金融排斥”主体同样可以从金融机构那里得到信贷支持。更为重要的是, 农业价值链上下游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的各类商业信用, 也满足了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通过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联动, 拓展了金融服务范畴, 进一步优化了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

3.2 学习机制

  学习机制揭示的是金融中介组织与环境互动中不断调整其行为和实现利益联结的过程, 从这个层面来讲,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协同演化的学习机制考察的就是金融机构自身如何实现其行为调整以及金融机构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实现共生的过程。可以从以下2个方面来解释: (1) 当小农家庭经营内嵌至社会化分工, 其效率空间与农业生产经营边界被打破并沿着农业价值链向外部扩展, 生产规模经营向产业规模经济转变, 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存在通过协作削减交易成本、实现利益共赢的可能性与动机, 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基于不对称信息独占垄断利润的“稳态”被打破, 并被经过多方博弈形成的获取对称剩余权利、合理分享合作剩余的“新稳态”取代。 (2) 在价值链上金融服务内涵边界被拓展, 形成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多元化格局。如果相应制度安排及时跟进, 农业价值链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能是潜在金融服务提供者, 以及成长并演变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 随着目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健全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降低, 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市场竞争不断加剧, 而竞争机制可以降低金融机构服务供给的边际成本, 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传统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势必通过学习机制寻找其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价值链上的新结合点, 形成协同演化格局。

3.3 变异和选择机制

  变异和选择机制强调的是协同演化过程中既定特征的变化和系统内新事物的创造和产生, 解读的是当环境发生变化后, 组织被迫寻找新技术和新的组织形态。发生变异后, 组织的行为模式也会发生变化, 从这个角度来讲, 变异后形成的多样性格局是选择机制能够运行的必然条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金融服务创新协同演化的变异和选择机制揭示和反映的是金融技术创新节约了交易成本, 提高了交易效率, 引起系统内新金融产品的产生和金融中介组织行为的变革。一般而言, 金融技术创新主要包含交易手段、交易方法甚至物质条件的变化。但本研究认为,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金融服务创新协同演化新格局的产生, 可以从交易手段和交易方法的变革中得到解答。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是当前中国农业贷款的主要形态, 抵押和担保是贷款的必备条件, 这也是长久以来制约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可得性和加剧涉农金融机构不确定性的重要因素[29-30]。但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所引致的制度框架重构催促下, 这样的问题通过抵押品范围拓展、信息不对称性化解和信用传递机制就可以迎刃而解。具体而言, 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土地经营权、林权和仓单等不具有传统抵押物属性的物品在政策指引和相关配套设计的带动下, 具备了抵押品的特性, 拓展了抵押品的范畴, 增强了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可得性。同时, 随着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价值链形成了分工协作、相互监督、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的利益共同体, 以及基于产业环节的各类契约所形成的社会信任网络及社会资本形态。这实质上有效替代了担保物的风险, 增强了信息透明度, 缓解了农户贷款信息不对称程度, 降低了贷前的甄别、审核和贷后的管理成本, 并在组织框架内生成筛选和匹配机制, 自动规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 抑制了信贷配给和排除现象[31]。此外, 在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下, 不但传统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性显著增强, 而且更为重要和值得关注的是其单个生产行为直接关系到整个价值链的价值创造和农业产业链的成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连为一个整体并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户担保的外在驱动和内在需求。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将单个农户与金融机构建立起联系[32], 实现了信用共享与传递。这样变异后所形成的多样化格局直接导致了价值链金融形态的产生, 依托农业价值链供给金融服务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协同演化的必然。

4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创新协同的政策建议

4.1 建设农业价值链, 奠定金融服务创新的基础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创新主要是通过农业价值链实现了协同演化。农业价值链是金融服务创新的前提基础, 引领着新时期金融服务创新的思路, 因此要加快农业价值链建设, 为金融服务创新尤其是农业价值链金融服务创新奠定基础。具体来说: (1)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探索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的适度规模经营新业态。未来相当长时间内, 农户仍旧是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占据较大比重, 这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不容忽视的既定事实。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途径中一个重要探索, 就是让产前和产后的各类产业组织为农户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 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实现服务规模经营, 这是中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政策选择。 (2)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发展价值链主导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选取特色性、竞争性农产品, 立足比较优势, 优化区域布局, 力争形成“一村一品”。同时, 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 打通农业价值链环节和延长产业链,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式选择上, 鼓励多种类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发挥市场在农业资源和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 虽然价值链利益联结和分配由市场决定, 但在农业价值链的稳定中政府的作用不容小觑。为此, 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价值链运行秩序, 保护农户权益不受侵害, 为农业价值链的稳定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4.2 转变思路, 强化农业金融业务创新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金融服务创新协同演化格局形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现象就是金融创新由“机构观”向“功能观”的转变。因此, 在实践操作层面, 要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金融创新的协同发展, 就应转变思路, 强化农业金融业务创新。国外经验和中国发展实际充分表明, 农业金融创新和其他产业不同, 在中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背景下, 推动农业金融业务创新的关键就是要解决农户融资难的问题。而且通过价值链, 农户的融资难问题已经传递至整个农业价值链, 直接制约着价值链的成长和竞争力的提高。而农户融资难主要的症结就是抵押担保问题, 新时期主要可以从2个方面予以化解: (1) 创新金融制度和技术, 拓展担保物、抵押物范畴。探索利用林权、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房产、资金往来所形成的农业应收账款以及农户同龙头企业签订的“订单农业”合约进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或者设计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为满足农户融资需求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2) 创新担保形式。依托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所形成的各种利益联结形态, 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中间商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切实解决农户担保难的问题。

4.3 明确分工, 建立农业金融合作机制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金融服务创新协同演化促使了价值链金融模式的产生。一般来讲, 价值链金融活动包括价值链内部金融活动和价值链外部金融活动。价值链内部金融活动发生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 是典型的“商业信用”, 而价值链外部融资活动则主要发生于价值链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同金融中介组织之间, 是典型的“银行信用”。可以说,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金融服务创新的协同演化, 不但拓展了农业融资范畴, 而且使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实现了同步发展。相较于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机构和农业经营主体间的互动性更为频繁, 信息共享更为充分, 交易成本更为机动灵活, 服务方式更为丰富多样。但囿于现行制度框架下的“只贷不存”政策影响, 非正规金融机构在支农方面却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 应明确分工, 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和非正规金融的支农效率优势, 建立农业金融合作机制, 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作者:姜松 曹峥林 刘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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